
7月1日起,襄樊市公安局对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进行了调整。金阊、平江、沧浪三个区内的交通事故不再由110接警后转巡逻大队处理,而是直接转由三个区的交警大队负责。而《苏州市机动车保险轻微交通处理快速处理办法》也在7月11正式实行。这一处理办法的实施,使得原来需要2天时间处理的一般轻微交通事故,如今只要当事人现场协商,20分钟就能解决,大大缓解汽车小碰小擦引起的交通大拥堵。
直击事故处理
7月11日上午,襄樊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挹秀新村门口发生交通事故。110指挥中心通过公安内部二级指挥平台立即转发至平江大队。记者在平江交巡警大队看到,大队指挥员周一平通过电台,调配在路面执勤的交警赶赴处理。3分钟后,交警陈吉发回消息称他已到达现场。
现场,一辆86路公交车和一辆货车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公交车司机说,自己从东环路由南向北左拐,而货车是从东环路由北向南右拐,两车因此发生碰擦,公交车车身被货车擦伤。陈吉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货车司机赔给公交车司机20元,整个过程用了不到15分钟。货车司机对这样的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11:10,记者来到另一处事故发生地白塔东路。陆小姐一辆尼桑车停在公司对面马路上,中午吃饭时她看到收费员正在擦她的车。跑过去一看,发现门把手处划了一条5公分长的印迹,两人各执一词,陆小姐报了110。
交警马上赶到现场调查整个过程。收费员说他骑车来到白塔东路时,他看到这辆车门把上被人粘了块口香糖,就上前去擦。一不小心自行车龙头在汽车门把上划出了一条痕迹,正巧被陆小姐看到。陆小姐要求收费员赔钱,可收费员说自己是好心帮忙,不愿赔付。
在交警的协调下,陆小姐最终收下了收费员赔了她的100元。
接警出警迅速了
陈吉介绍说,以前路面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巡逻大队接处警负责处理的。但110巡逻车只有6辆,经常会发生报了警却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
按照新办法,只要市民拨打110,110指挥中心就会通过二级指挥平台把报警信息转发给各区交巡警大队,然后由各个大队调度离事故发生地点最近的民警前去处理。民警处理结束后会立刻通知大队,然后各个大队再向110指挥中心反馈信息。据陈吉介绍,仅平江大队就有30-40位交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接处警民到达现场的时间。
周一平说,从7月1日起至今,平江大队已经接处警834起,平均每天接处警在80起左右,“只有99起事故转到事故中队,其余的700多起都是在现场处理掉了。”
由于采用了交警就近处理的原则,路面上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堵塞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保险理赔方便了
以前,如果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到达第一现场查看定损,保险公司处理的话也需要2天左右的时间。11日正式实行的《苏州市机动车保险轻微交通处理快速处理办法》,大大提高了理赔效率。
苏州保险协会秘书长张爱华介绍,机动车如果发生互碰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要在现场拨打110,并向其所在的投保公司报案。等交警到现场后处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发生事故的当事人确定签字。而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向车主介绍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并指导车主进行事故处理和理赔事宜。
事故当事人参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当双方车辆发生互碰,经交警现场确认为双方有责事故,双方事故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双方事故车辆到各自投保的公司进行定损,并带齐相关资料办理索赔。
二.当双方车辆发生互碰,经交警现场确认为一方有责,一方无责时,仍按照2007年1月15日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苏州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车辆互碰处理办法》执行。该办法规定,一方全责,由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均在同一家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另一方无责,则由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由另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定损金额。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互碰,非机动车和行人定损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由交警现场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签字,由机动车当事人现场赔付,然后凭认定书和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直接办理索赔。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理赔效率,大大减少车主的时间,简化了过去小事大繁的复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