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Copyright 2007-2008 襄樊汽车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