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申请停驶登记的,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5);
提示二: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目前还未提供此手续
8 报废、失窃登记
第一步:报废、失窃登记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失窃的,还应提交发案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六、属于报废的,应提交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回收证明》。
提示一: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5);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报废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表5,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将车辆送交机动车回收公司解体,并领取《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持《机动车报废证明》到二楼档案室查对发动机号及车架号;
(四)持报废证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到办证大厅2、3号窗口办理;(如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须交纳缓检费,误期一天2元,超过10天,超过部分每天10元)
(五)持《机动车报废证明》到回收公司办理领取《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失办理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被盗机动车挂失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登报申明车辆失窃到收费处;
(三)到二楼档案室办理挂失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