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转入登记手续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九十日内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表2);
第二步: 办理流程
1、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 表2,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按新车主内容填写,单位盖章)。
2、凭《申请表》、转入的车辆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牌照、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3、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检验车辆(上线检测)。
4、车辆业务大厅号窗口复核。
5、车辆业务大厅窗口电脑选号。
6、收费处缴费。
7、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注意事项:
1、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转出档案必须在9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登记。
2、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得办理转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