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延缓报废登记手续
机动车在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时,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性能达到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 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缓报废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第二步: 办理流程
一、警官服务台领取《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延缓)》,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三楼分管检测副所长办公室审批(摩托车延缓报废可直接在市车管所检测中心或所在辖区车管所办理);
三、检测合格后,到检测中心签证厅缴费,在行驶证上签注延缓报废检验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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