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
二、变更车身颜色(包括车体广告)、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包括重新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前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六)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销售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七)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和整车出厂合格证。
提示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允许变更车身颜色、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违反规定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提示二: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指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处200元罚款;
提示三:机动车所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车身颜色、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更换整车的,处500元罚款。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滞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整改;
提示四: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3);
第二步: 办理流程
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在用机动车,办理各项手续之前须先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2、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和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办理手续。
3、档案室查档。
4、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5、收费处缴费。
6、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变更姓名/单位名称、住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流程如下: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单位盖章)。
2、凭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及复印件、《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受理。
3、收费处缴费。
4、19号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变更车身颜色(车体广告)、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整车调换、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号码重新打印等业务流程如下:
(一)变更前
1、填写《机动车申请变更核查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3,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单位盖章)。
2、拓印车架、发动机号并粘贴在《核查表》相应位置。车体广告审批需粘贴广告样张。
3、到新车受理大厅4号窗口检验车辆。
4、档案室查档。
5、变更颜色(车体广告)、燃料种类、整车调换须经所领导审核。其余手续到车辆业务大厅业务领导岗审核。
6、同意变更后,车主自行变更,车架、发动机号打印须到指定地点:车管所检测线敲打发动机、车架钢印处。
(二)变更后
1、凭修理厂或制造厂出具的证明、《核查表》、《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照片、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车辆业务大厅2、3号窗口受理。更换发动机、车架或者整车的,还需来历凭证及回收证明。
2、到新车受理大厅窗口检验车辆。
3、车辆业务大厅窗口复核。
4、收费处缴费。
5、窗口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