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手续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权消灭时或者抵押的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4),持下列资料,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示二:下载表格,请点击《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4);
提示四:如需了解相关内容,请点击蓝字。
第二步: 办理流程
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一份;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2、3号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
(三)持受理凭证(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到本所车辆检测中心,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
(四)查验合格后,将受理凭证交5、6、7号窗口;
(五)到办证大厅16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注销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 表4,无法阅读请安装 Adobe PDF软件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2、3号窗口,将行驶证、登记证书、银行抵押/注销证明交工作人员审核;
(三)到办证大厅16号窗口领取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