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出台征求意见稿近一年的《汽车贸易政策》终于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露脸”,并宣布于即日起实施。据了解,相对于11个月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贸易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进一步放宽了二手车交易限制,目前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主的交易现状将不受大的冲击。
《汽车贸易政策》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记者将其与征求意见稿作比较后发现,除二手车交易之外,其他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变动。
政策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而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同时,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国家严禁进口旧汽车,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等等。另外,政策对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市场也给予了支持和鼓励。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的规定中,二手车贸易政策进一步得到了“松绑”。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准许外商投资成立二手车拍卖企业,而正式政策文件更是删除了征求稿中“还需直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由此,外商投资二手车业务的门槛大为降低。
另外,正式政策文件也删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规定,这意味着目前许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直接经营功能得以延续,既承认了目前二手车市场交易的现状,也让不少二手车交易市场投资者卸下了被剥夺直接交易功能的忧虑。正式公布的政策还删去了“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车市场交易逐渐活跃之际,《汽车贸易政策》对二手车方面的“松绑”,有利于二手车市场通过竞争加快洗牌速度。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上半年二手车累计交易量66.11万辆,同比增长11.95%。
商务部令2005年16号:《汽车贸易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贸易,引导汽车贸易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推进电子商务,提高汽车贸易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样化经营。详细>>>
汽车贸易政策出台预警市场 细则出台前仍有八悬念
8月12日,《汽车贸易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终于现身商务部网站。“这是汽车销售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消费者的一件幸事。”中汽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表示,“特别是政策中的一些条款,明显对市场有规范和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