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打算于春节前购置一辆polo劲情1.4基本型轿车,2007年1月15日在上海汽车工业天津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南头)以团购形式购买,与该销售公司谈好的价格是9.1万元人民币,送手机摩托罗拉K2,最迟一个月交车,交付定金1000元。当时店内有我所选车型一辆(其车架号尾数为4484,出厂日期为2006年12月),但因其发动机有杂音且有遭到腐蚀性液体侵蚀的痕迹,我们决定让该销售公司为我们向上海大众汽车公司订货,其允诺。2007年1月16日我们再次到该销售公司询问是否已订,得到其肯定答复。在等车期间我们不断向其询问是否到车,在2007年2月2日我们被告知车已到塘沽,三四天内即将到店。
2007年2月5日我们再次被告知车已到店,让我们准备车款于转天10点到店提车。次日,在验车时我们发现该店提供给我们的车与上次尾号为4484的车是同一个车架号,且与上述特征及出场日期相同,我们提出了异议,但销售人员却坚持说是昨天下午到店的新车,在我们一再追问下,调出了入库清单,店方才不得承认了未向厂家订货,及以原车冒充的事实。我们感到受到了严重的欺骗,买车计划也被打乱了。
鉴于上海汽车工业天津销售有限公司以上种种行为,我们认为他对客户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不仅使我们至今无法提车,又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身心备感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