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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从10月起未购买交强险处保费两倍罚款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转载自新浪网)    作者:未知   点击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龙虎网报道】据湖北日报报道,10月1日起,机动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除补办保险外,还将被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也将予以处罚。

  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要依法查验机动车“交强险”标志,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要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属于2006年7月1日前已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的,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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