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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 未投交强险将处双倍罚款
[2006年09月28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李英辉   点击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从10月1日起,如果未将交强险标志贴在规定位置,车主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1分;若车辆三者险过期而没上交强险将被扣车,路面执法民警将扣车,责令车主投保交强险,并交纳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昨天上午,市交管局联合保监部门就此项措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但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必须及时投保交强险。“明年7月1日开始,车主都要投保交强险。”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说,司机驾驶今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车辆上路,必须在车的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标志(凭证)丢失的车主应尽快到保险公司补办相关手续。

  “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交管部门将扣车,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王立表示,对很多拥有小客车的私家车主来说,保费是1050元,因此如果不投保的话要面对的罚款是2100元,而用于营运的车辆由于保费高,因此罚款额度相应“升级”。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针对“保费偏高赔偿额偏低”的问题表示,保费是根据此前已有的其他保费测算出来的,但是由于其中有“骗保”等多种情况,导致测算出今年试行的保费是1050元,但是明年有可能降低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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