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单独损坏不赔,轮胎和其他部件一起损坏赔
小郑在开车路上突然听见“砰”的一声,然后爆胎后的车轮子就不听使唤了,径直撞向了马路牙子,前保险杠也被撞坏了。保险公司不仅赔偿了保险杠,还赔偿了轮胎的损失。而小吴在路上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车突然爆胎,然后撞向了马路牙子,幸运的是,小吴开的是SUV,车底盘比较高,因此除了车轮以外,车的其他部件毫发无损。来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却被拒之门外。
有人不明白了:为什么小吴得不到赔款呢?那么请你注意,在免责条款里有这样一条:“车轮单独损坏为免责”。也就是说,如果你单有车轮这一项损坏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有其他部件也有损坏,保险公司才会“捎带着”赔偿你的车轮损失。这样做有个很无奈的后果,就是有些人如果仅仅车轮坏了,他们会耍些小手腕,也“捎带着”把保险杠弄变形。
车辆自身故障不赔
老周开的是一辆桑塔纳老爷车,用他自己的话说,这车开了快20年了,一点儿大毛病也没有,就是除了喇叭不响上下哪儿都响。老周开着自己的爱车上马路,前面突然窜出了几个小学生嬉戏打闹,结果老周急踩刹车,刹车竟然失灵了。情急之下车辆撞向了路边的垃圾桶,给老周心疼的。
老周来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人家拒绝了:“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一律免责”。
驾驶人员家庭成员不赔
曾看过这么一个案例:18岁的贾某在开车时一不小心将弟弟撞成重伤,家里医药费花了20万元,但保险公司却一分钱也不赔偿。很多人因此发出了“跟谁过不去也别跟家人过不去”的感慨。可是60岁的老刘也将比自己小两岁、已经成家的弟弟撞伤,保险公司却赔偿了他弟弟的损失。有人纳闷了,同是弟弟,怎么待遇就这么不一样呢?
可见,这是一个“家庭成员”的界定问题。那么何为“家庭成员”呢?保险公司合同中的“家庭成员”的范畴有些模糊 ,其应包括两种人,一是配偶,一是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对于配偶来说,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应该互为家庭成员。对于后者,如果在财产上已经分割,经济上各自独立,那么,就不应该看做是家庭成员了。
车上人员非交通事故伤亡,不赔
开出租的小欧遇到了劫匪。他勇敢地与其搏斗,但受了重伤。同是开出租的老钱一天晚上实在困得不行了,开着空调在车内睡着了。结果车内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幸都是发生在车内,小欧和老钱的家属找到保险公司索赔,都被理赔员一口回绝:“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属于保险免责”。可见,不管你的动机怎样,你有多么的无辜,条款毕竟是条款。
车内人员在车外伤亡,赔
2006年2月13日,北京的菜户营桥上上演了一幕惨剧:由于婚车走错方向,因此准备倒车,再转弯进入正路。谁知倒车速度过快,将站在车后指挥倒车的新郎二叔卷入车轮轧死,之后新郎在死者面前长跪不起。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是会向其支付赔款的。
而在一次高速行驶的急刹车中,小赵的朋友由于没系安全带,被从前窗抛出车外碾死。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小赵的索赔要求。
有人奇怪了,同是车内人员死在车外,咋一个赔一个就不赔呢?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车内的标准就是案发时死者所处的位置。新郎的二叔在车外,而小赵的朋友在车内,这就是差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