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车都在你们家投保了9年了,怎么到第10年投保的时候就受到‘歧视’了?”近日,车主叶先生开着自己那辆1998年产的桑塔纳轿车前往保险公司续保时,却被告知“车龄已经达到10年,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不能续保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记者暗访多家保险公司得知,目前车龄超过8年的“老”车在投保车损、盗抢等险种时受阻的现象十分普遍。
“别看我这车开了10年了,可一直都没出过什么大毛病,也很少出现交通违章,为什么在投保的时候却要受到不一样的待遇呢?”叶先生表示,自己平时就对车辆十分爱惜,10年时间也只跑了10来万公里,每年正常的维修保养费用也不过在2000元左右。“因为车龄大了,就不愿意接受投保了,这是对消费者正常权益的侵害。”
昨日下午,记者以投保人身份致电多家保险公司,发现叶先生的说法属实。“您的车如果车龄超过了8年,就只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能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了。”太平洋保险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拒绝老车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主要原因是“风险太高”。
“老车只能上交强险和三者险,保别人保不了自己。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可老旧车型出现问题的几率比新车大得多,我们承保的压力也确实太大。”该人士表示,以车损险为例,每年的保费最多在2000元左右,但一些较为老旧的车型每年修理的金额都要远远超过这个范围。“这样的赔本买卖,没有人会做的。”
而据记者了解,我国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规定,9座以下私家车报废年限为15年,经检验合格还可延期使用。叶先生认为,对于车龄仅10年的车拒绝投保是歧视性条款。对此,各家保险公司均没有表态。
针对保险公司拒保问题,保监会发出了《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保险公司以“对高风险车辆调高费率”等方式规避风险,而不是以拒保的形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如果因“车老”被拒保,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