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声音: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记者从专题的评论中看到了车友的回复:“国家出台这种保险有一定的制约性,对于无保险车辆起到了控制作用。但就保险的条例实在让人费解,本该以肇事车为主做以赔偿,无责方却还无故给以赔偿实在是不能理解。虽然部分追尾等事件有可能是前者的原因,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个人觉得还是明确责任比较现实。”
也有车友认为:“应考虑下调交强险无责赔付费率”。因为交强险的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生命得到及时救治,为生命的安全提供了好的保障,好多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能够重新拥有健康的身体,也会让好多家庭不再残缺。
北京对策: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
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出现了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须为肇事者“奔波”索取400元无责赔偿的尴尬。记者获悉,目前北京五家主要财险公司已就这种“尴尬”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
根据交强险理赔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先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查勘现场、为事故定损,在对方车辆修理后,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其领取赔偿。这一套程序对事故中的无责方同样适用,这意味着一位被撞车主,在索要赔钱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肇事者索赔。“在交强险投保人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为肇事方办理赔偿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双方均在我们5家公司承保,我们将替客户‘跑腿’。无责客户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不需到处‘奔波’,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偿,之后向无责方的投保公司追索。”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名词解释】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作出调整。有律师认为:车友有权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且保监会也应当举行听证。